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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伤害是故意杀人!”30年3000案,他办过的“别人的人生”

浙江检察 2021-04-27

第2980期



■ 他不是气质凌厉剑拔弩张那个类型的检察官,他循循善诱娓娓道来,更像学者和教授。


■ 他很少谈论个案,他喜欢由个案到类型,由类型到趋势去看待犯罪,看待社会,尽管年轻时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他也大胆干过开棺验尸的活。


■ 他说他不喜欢加班,但是30年办了3000多件案件,在检察系统里实属少见。


■ 同事同行们都叫他“大师”。


■ 最近,他刚刚被评为杭州最美检察人。


他是谁?

他就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他是第一批“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唯一的公诉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杭州政法系统唯一获“杭州工匠”称号的人,他指导创立的“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写进了立法。


12岁女孩被性侵刺痛了他

“强制报告”被立法,大概是法律人最大的荣耀


这是一个令人发指痛彻心扉的案子,发生在三年前。

某日凌晨,杭州萧山某医院急诊室接诊了一位12岁的小姑娘。昏迷的女孩由一个中年男人抱着进来,下体撕裂流血。

男人支支吾吾,医生看了伤口,立刻警觉起来,悄悄拨打了110。

由此揭开了一桩令人发指的长达数年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

恶魔是邻居,最后被判12年。

医生报警这个细节给办案检察官留下深刻印象。性侵、虐待、遗弃,真正得以浮出水面的案情往往只是冰山一角。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着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太需要“吹哨人”。

当时,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提出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强制报告的思路,时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的桑涛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法侵害的重要举措,立即指导区检察院建立起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所谓“强制报告”,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而后,桑涛经过修改完善,建立起全国第一个市级层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这一改革举措迅速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评为创新成果,下文转发推广。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个部门于联合建立了国家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被全国人大写进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是过失是故意”

初出茅庐的检察官要“开棺验尸”


杭州检察机关以自己的改革实践,推动了国家立法。

这样的创新,不是摸石头过河,更不是突生灵感,来自哪里——日积月累,心中有底。

30余年,3000个案子,从省部级大要案,到基层院的一个醉驾危险驾驶案,小小的村会计的贪腐案,桑涛都办过。检察官也好比良医,问诊的患者多了,经验就点点滴滴水到渠成。承办的案件多了,触类旁通,心中自然有大江大海。

再加上桑涛爱书,当年他从安徽调到浙江,搬过来的书上万册好比一个小型图书馆,不仅仅是法律书,他一直认为“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

还有一点,“思辨”。在个案中,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质疑”。

桑涛还是个初出茅庐的年轻检察官时,他干过“开棺验尸”的事。那时尚在老家,公安移送上来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说的是两村民,70多岁的老村民骑车在胡同口撞上中年人。中年人说,我只推了他一下,他就倒地死了。

老村民的女儿不认,坚持阿爸送到医院临终前说是被那个人用砖头拍死的。

但那是“女儿”的证言,而且还是个传来证据,又死无对证。

桑涛心中存疑,他去现场来来回回走了七趟,直到现在每每说起这个案子,他双手一撑,“就是这样的一个胡同口,确实,在墙角下有一堆砖……”历历在目。

他坚持再次尸检。压力是巨大的,案子公安都已经查得清清爽爽,都已经到检察院审查捕诉阶段了,一个检察院的愣头青要“翻案”?

存放在殡仪馆的尸体被重新拉出来交给法医,桑涛在旁。

呀,解剖刀划开头皮,头皮下果然有伤!

呀,肋骨也断了,还不止一根!

每一声“呀”都是对桑涛内心怀疑的一记印证。

“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改”成“故意杀人罪”:你用砖头反复击打,难道不是“故意”吗?你的所为面对的是一位老人,年逾七旬,你应该知道后果,难道还仅仅是“伤害”吗,那是杀人!


“不是故意伤害,是故意杀人”

三尺公诉席的又一次轮回


当年的桑涛在庭上还是有点年轻气盛的,当年铿锵有力的声音似乎还在耳边,30年光阴须臾而过,桑涛依旧站在三尺公诉席上,他表情纹多了,表情却更趋温和了。

但是卑劣者的人生似乎还在轮回,同样的场景在2020年又一次上演。

几个月大的婴儿在洗澡,孩子的姨夫拧开瓶盖,把硫酸从孩子头上倒下来。

一个月后孩子死于感染和多脏器衰竭。

当时移送过来的是“故意伤害”罪,以往一些恋爱纠纷拿硫酸毁容的基本上也都是以这个罪名来定性的。

桑涛觉得这一次又不一样。

“你面对的是个毫无抵抗能力的婴儿,而且他在洗澡,全身赤条条毫无遮挡;你拿硫酸兜头倒下来;你平时做工常常用到硫酸,你知道硫酸的强腐蚀性……在所有犯罪中,残杀婴儿、儿童的犯罪是最不可原谅的。”

被告人律师努力以“故意伤害”来辩,但终究输在“理”上。

最后,案件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死立执。


人生渐入佳境?

没有,依旧战战兢兢


“故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桑涛从来不认为自己的“胜”是因为聪明或者有勇武显赫的声名,甚至,他都不觉得这是“胜”,正如每一次在公诉席上开口,“我代表国家检察机关……”

“莫将私意入公门”,我代表的是国家检察制度,我捍卫的是法律的公正与严明。

为每一个生灵维护正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罪犯,罪刑法定。

因此,人到中年的桑涛愈发勤勉,外表却越来越温和。他从来不在只言片语上和辩护人争高下,他稳稳地坐在那里,他娓娓道来,法律语言被解读成一句句实实在在的道理,而细细去品,一句句环环相扣逻辑上严丝合缝。

“我庭上经常会记两笔,庭后也常常琢磨,这一句话如果这样说似乎更好一些”,“记两笔”,也是他常常跟“徒弟”们说的话。

现在他的“徒弟”们也不得了,这次杭州最美检察人,就有徒弟跟他携手同进。

记者问桑涛:“在一个热爱的岗位上坚守了30年,而且出了成绩,是不是觉得人生渐入佳境”?

“哪有‘渐入佳境’,好比好司机越开越小心,我战战兢兢,容不得出错,容不下停下脚步沾沾自喜,我觉得可干的事情太多了”,桑涛这几年除了办案,天天熬到半夜,次日早上6点继续,写下了5册近300万字的《公诉技能传习录》。

这是他给自己加载的另一份责任,要将自己所有的办案经验、技能毫无保留,倾囊而授,是为“传承”。

“可干的事情太多了,你知道去年的断卡行动吗”(记者注:指去年国务院、公检法针对电信诈骗发起的信用卡电话卡源头打击专项行动),作为数字经济高地的浙江,杭州,数字犯罪、网络犯罪也一直有新形态出现,我们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经验一定也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杭州刑事检察如何引领?桑涛觉得自己有责任尽绵薄之力。

刑事检察,仅仅是检察工作吗,不是,打击犯罪,亦是预防犯罪;这仅仅是罪与罚的问题吗,不是,每个案子背后都是别人的人生,背后的一个家,合在一起,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

“关山万里尘与土,百年家国云和月,浊浪翻腾几曾歇”,面前的桑涛温文儒雅,目含星光。

他是最美检察人,他是杭州工匠,他是这一代知识分子应有的模样:“有空的时候我要给我学艺术的女儿也讲讲我办过的那些刑案,她崇拜罗翔,我讲的也不会差哦。”

只是,有空的时候是什么时候?桑涛没有回答。

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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